关于开展2024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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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部门: 根据公司《部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(试行)》,为充分发挥年度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,推进各部门经营管理高效运行,实现公司年度总体目标。现制定2024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如下: 一、考核对象、周期、内容 (一)考核对象 公司各部门,包含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。科技园公司考核按照公司《下属企业考核管理办法》实行。 (二)考核周期:2024年1月1日—12月31日 (三)考核内容 分为综合管理(A)和经营效益(B),综合管理主要考核服务效益和管理效益;经营效益主要考核经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。具体参照公司《部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(试行)》执行。
二、考核安排 (一)各部门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(2025年1月6日前)。填写并上交《部门年度考核表(自评)》 (二)公司考核工作小组开展部门考核测评打分(2025年1月10日前)。中层管理人员个人考核与部门绩效考核一并开展。 (三)考评结果统计(2025年1月13日前) 公司考核工作小组统计最终考核得分,作为考核等级评定的依据。 (四)考核等级确定(2025年1月15日前) 等级为优秀,良好,合格,不合格。由考核工作小组确定最终考核等级,并在支委会及公司办公会上给予通报。 三、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绩效及超额奖励发放的重要依据,具体如下按照《部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(试行)》执行。 四、考核结果公示与反馈 考核优秀名单应在公司内部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考核分值排名末等或考核等级为“不合格”,应对其今后工作提出建议。部门对考核结果无异议的,在考核表相应栏内签名确认;若有异议,部门在3日内向考核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,按有关规定流程办理。 综合管理部 2024年12月3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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