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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4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5-01-02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各部门:

根据公司《部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(试行)》,为充分发挥年度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,推进各部门经营管理高效运行,实现公司年度总体目标。现制定2024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如下:

一、考核对象、周期、内容

(一)考核对象

公司各部门,包含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。科技园公司考核按照公司《下属企业考核管理办法》实行。

(二)考核周期:2024年1月1日—12月31日

(三)考核内容

分为综合管理(A)和经营效益(B),综合管理主要考核服务效益和管理效益;经营效益主要考核经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。具体参照公司《部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(试行)》执行。

考核对象

考核内容

综合管理(A)

经营效益(B)

“一票否优”及“一票否决”

管理部门

日常履职、重点工作、工作效能、协同配合

预算管理、成本控制

1.一票否优

经学校评定公司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不合格,部门考核结果不得为优秀。

2.一票否决

存在下列情况之一,部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:

(1)意识形态工作出现较大问题,造成恶劣影响的;

(2)廉政工作出现严重问题,发生违法事件,造成较坏影响的;

(3)出现重大安全事故;

(4)经考核小组认定有其他重大责任事故。

业务部门

服务保障、安全管理、内控管理

人均产值、营业收入、利润


二、考核安排

(一)各部门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(2025年1月6日前)。填写并上交《部门年度考核表(自评)》

(二)公司考核工作小组开展部门考核测评打分(2025年1月10日前)。中层管理人员个人考核与部门绩效考核一并开展。

(三)考评结果统计(2025年1月13日前)

公司考核工作小组统计最终考核得分,作为考核等级评定的依据。

(四)考核等级确定(2025年1月15日前)

等级为优秀,良好,合格,不合格。由考核工作小组确定最终考核等级,并在支委会及公司办公会上给予通报。

三、考核结果的运用

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绩效及超额奖励发放的重要依据,具体如下按照《部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(试行)》执行。

四、考核结果公示与反馈

考核优秀名单应在公司内部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考核分值排名末等或考核等级为“不合格”,应对其今后工作提出建议。部门对考核结果无异议的,在考核表相应栏内签名确认;若有异议,部门在3日内向考核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,按有关规定流程办理。

综合管理部

2024年12月3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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